河北美术学院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(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,规范差旅费管理,
明确各岗位的差旅费用标准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工。
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长途交通费、住宿费、 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补助费等;城市间长途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,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,超支自负。
第二章 长途交通费
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,并凭票据报
销交通费,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。
1.校级领导可以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动车、高铁。
2.其他人员可以乘坐除飞机、列车软卧以外的交通工具及动 车、高铁的二等座。如出差当天飞机票价格低于动车、高铁二等
座的价格,可以乘坐飞机普通舱出差。
3.因工作需要,与校长一同出差的员工,交通费根据实际情
况报销。
4.乘坐本单位车辆出差不报销长途交通费,也无市内交通补
助费。
5.如未经批准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,费用在标准范围内的
报销,超出部分自理。
第五条 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
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卧铺票。
第三章 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
第六条 教职工出差除长途交通费外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 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补助费等,实行包干的办法,超支不 补,节约归己。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地区正规住宿费发票,否则不
予报销。
1.校级领导出差实行实报实销,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地区的正
规发票。
2.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按下列标准执行:
(1)教师带学生外出参观、学习,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。
(2)教师外出参观、考察,外出前要做好参观、考察方案。
方案中要明确考察的地点、目的、项目以及考察的人数和天数,并做好经费预算,相关费用不得高于行政事务性出差标准。 方案经教务处、主管校长、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。报销时凭正规发票,在预算范围内报销。
(3)行政事务性出差,伙食补助每人每天70元,住宿费按每间房进行补助,一类城市450元/天,二类城市340元/天,其他地区260元/天,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30元。
(4)会议、学习按参会通知执行。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第(3)条执行,统一安排食宿的按通知执行。
(5)随校领导出差,按校领导标准掌握报销。
(6)招生人员出差,按招生人员奖励方案内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(7)石家庄市内公务,报销往返交通费,每人每天补助50元。学校派车的无补助。
3.说明事项
(1)如外派学习、培训、会议费用包含食宿时,则按照学习、培训、会议费用标准报销,无补助。
(2)出差天数为返回日期减去出发日期。
(3)出差期间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主管校长同意,报销时除提供正规发票外还要附消费清单。
(4)两人及以上同性别人员共同出差,住宿必须住两人或
三人标准房间,不得一人一间。
(5)城市类别划分: 一类城市,指四个直辖市及广州、深 圳、珠海、厦门、汕头、海南。二类城市,指各省会城市及河
北唐山、浙江宁波、山东青岛和辽宁大连。
第四章 借款和报销
第七条 教职工出差前可向财务资产管理处预支合理差旅费
借款,原则是前账不清,后账不借,延误工作责任自负。
第八条 出差回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账,报销时提交下列
资料:
1.由出差人本人签字,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由相关人员签批
的差旅费用报销单;
2.教师外出参观、考察必须提供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参观、考察方案;
3.外派学习、培训、参加会议的要提供相关文件或电函以及
签到表、会议照片。
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根据差旅费用标准、审批项目检查各项 报销费用。凡与规定的出差地点、天数、人数、交通工具不符的 差旅费不予报销;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,增加天数、 人数、改乘交通工具需事先报请主管校长同意,报销单经校长签
字方可报销。
第十条 出差期间违章罚款不予报销。
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必须一次一报,不得多次合并报销,几人因同一业务一同出差的需同时报账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主管校长批准,就近回 家省亲办事的,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,多开支
的部分由个人自理。绕道和在家期间无任何补助。
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期间,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费 用,均由个人自理;出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用公款支付请客、
送礼、游览等费用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,原制度同时废止,
其解释权归财务资产管理处所有。